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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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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城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城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对元谋县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土特产店和集贸市场非法销售毒性中药材,非法购进、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以毒性中药材冒充滋补保健类中药材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严查在城乡集贸市场、商场、小卖部、各种展销会,经营销售除国家明确规定的传统滋补类及食药两用品种、地产药材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三是加强粉碎中药的销售监管。中药饮片加工粉碎是一种生产加工行为,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饮片粉碎后包装销售的,按无证生产查处。为方便百姓服用,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药店可以根据消费者要求,为现场购买饮片者提供代加工服务,但不得将批量饮片加工成粉末预包装后销售,城乡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不得加工销售中药粉。
四是加强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性中药村和非法销售自制药酒的监管。凡是包装上无产地、厂家、批号、批准文号等标识的药酒一律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向群众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用药安全知识,让群众明白违法销售药品的危害,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合理消费。鼓励群众对集贸市场有违法销售药品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8家、医疗机构60家、检查城乡集贸市场20个次,中草药摊点43个,发出市场监督告知书130份,立案查处中药饮片违法案件1件、立案查处一起小卖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藿香正气水)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非法制售“抗癌散1号、抗癌散2号”假药案1件,取缔游医药贩5户,当场销毁无法清楚识别中药材粉末5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