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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个到位”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来源:     作者: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点击:[] 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管理办法有效实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州组织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及早安排部署,确保宣贯到位。10月初,通过各类媒体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接省级初评点位打造,对部分商超和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进行宣传告知,提醒更换灯具设施。各县市局通过走访、现场发放、张贴《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召开市场开办者、商户会议学习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学习宣传、提醒告知,切实增强市场商场、(超市)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觉更换“生鲜灯”。召开会议8场次,参会人员12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告知书1192份。

二是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以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为重点区域,开展检查整治,宣传法规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截至目前,全州出动执法人员445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80个次,商超130家,更换灯具89户,责令整改192户。通过督促检查,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已按要求更换灯具设施。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强化监督。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确保落实到位。以宣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督促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切实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不断提升各方守法合规管理经营自觉自律意识,持续提高全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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