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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两必须、四严禁、六不得”严防严控食物中毒

来源:     作者: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作者: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次

2024年元旦、春节临近,“杀猪饭”、婚宴等农村集体聚餐逐渐增多,食品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武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发布“杀猪饭”、婚宴等食品安全预警。要求“两必须、四严禁、六不得”,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全县老百姓身体健康。

两必须:

“杀猪饭”、婚宴等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必须在宴席举办前10日内在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备。

四严禁:

严禁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

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野生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

严禁加工食用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

严禁在“杀猪饭”、婚宴等宴请活动中提供仅供自己饮用的自酿酒、药酒或自己散装储藏酒。

六不得:

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及来源不明的原料。

不得在游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

不得饮用来路不明、色味异常的“酒”品。

不得食用自行采摘的菌类及不明野生蔬菜、水果。

不得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

不得大操大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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