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四项监测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州实际,经楚雄州“四项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下达全州四项监测年度工作任务,如后期工作任务有所变动,再另行发文通知。
一、监测工作任务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监测报告数达1100份/每百万人口。其中,新的一般报告数不低于总报告数的20%,严重的报告数不低于总报告数的10 %。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监测报告数达350份/每百万人口。其中,年度死亡和严重伤害医疗器械报告不低于5%。
(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监测报告数达100份/每百万人口。
(四)药物滥用监测
监测报告数据,据实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确保辖区内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和设有皮肤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全覆盖,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全覆盖。
(二)各县(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对监测上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医院的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价内容,在保证监测工作覆盖面的同时,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到应报尽报,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哨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履行好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省、州级哨点医院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切实做好各项监测工作。
(三)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每天登录、浏览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预警信号,加强对基药、疫苗、创新药、高风险品种的监测,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报告的审核、评价、上报工作,注重报告质量,提高严重报告比例,杜绝虚假报告、重复报告等问题的出现。加大“四项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报告单位的业务指导,主动发现“两品一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死亡病例及预警事件的现场核查及技术报告工作。
(四)各县(市)监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州对县(市)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州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要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楚雄州各县市2023年四项监测工作任务表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