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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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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受理消费投诉。要求投诉受理人依法积极受理和处理在市场监管职权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搪塞消费者。按照“谁接诉、谁登记”的原则,依程序受理。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受理人员做到热情、积极主动,认真填写受理文书,并及时录入12315信息系统,确保记录信息准确完整。
二是快速展开调查。在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赶赴消费纠纷事发地,认真对被投诉经营者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特别是针对汽车消费投诉案件,快速反应,积极作为,并留存证据,为后续处理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依法调解处理。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告知投诉人其它法定争议解决途径。对于被投诉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绝不允许以调解掩盖违法事实,造成失职渎职行为发生。今年以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86件,成功调解解决86件,办结率100%,处理结果满意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