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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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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进信息共享,构筑信用监管数据库。多举措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率达到95%以上,为信用监管奠定了基础。办理登记业务,对于“先照后证”的经营事项,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用语录入经营范围,确保业务系统将登记信息有效推送至审批部门,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牵头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截至目前,该局登记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股权变更、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等数据已同步公示,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二是推进抽查监管,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已建立执法人员库73人,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市场主体分散的实际,分片区进行随机抽查,尽力解决抽查不方便、成本大的问题,推进抽查工作有效落实。强化抽查事项整合,对于跨股室业务,采取联查的方式,一次性完成对市场主体的检查,避免重复检查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县连续3年未年报的877户次企业、87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1807户次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好失信企业失信记录修复管理工作,对已按法定要求主动履行信用公示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71户企业、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5户个体工商户及时移出。
三是推进结果应用,强化信用约束作用。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行政处罚实施线上办案,遵循“谁办案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应公示的案件做好网上公示,约束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实施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办理银行贷款、申请驰(著)名商标、申请“守重企业”公示、变更注销等予以限制,使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6户企业因连续5年未年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这些企业在变更、注销、评先评优以及贷款等业务中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