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食安办公告〔2020〕1号
春节临近,到餐饮服务单位举行家庭宴席和农村集体聚餐逐渐增多,为保障节假日期间家庭宴席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楚雄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主动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各地党委政府、行政村(社区)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二)部分家庭宴席举办者把宴席放到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后,自带散装酒水的现象较多,导致来源不明的酒水流入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对举办宴席带来的酒水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不得使用,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进入聚餐场所。
二、严格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农村集体聚餐所用食品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在食用冰箱储存的食品前,应适当加热,使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并持续2分钟以上,避免高危人群(特别是婴幼儿、孕妇、老人和免疫力低下人群)食用加热不彻底的高危食品。
二是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严防误食误饮发生中毒事件。
三是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四是餐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五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是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三、强化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所饮用酒类产品的宣传引导,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隔离贮存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防止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对于餐饮单位自酿酒(含传统泡酒),应提示供应单位明示自酿酒原辅料及加工原料相关信息,自酿酒只限于本店销售,不得在本店外销售。引导农村聚餐举办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营造农村聚餐举办者与就餐者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