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现就开展2019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州各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并存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履行年报义务。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报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yn.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当真实、准确,并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填报错误的信息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修改。
七、咨询电话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3129222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15403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712155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012121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11176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71198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087094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718226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25722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712591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142885
特此通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