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管局
作者: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
发布日期:2025-07-07
作者: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 点击:[]
次
全州广告经营主体:
2025年楚雄彝族火把节即将来临,节日会吸引大量游客和商业活动。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火把节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明白,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虚构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允诺,必须能够保证履行,避免夸大其词。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必须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取得并显著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尊重民族风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火把节是彝族等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广告内容应充分尊重彝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广告中涉及火把节庆祝活动(如篝火晚会、民俗表演等)的,应体现积极、健康、文明的主题,避免渲染过度狂欢、低俗或不安全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应清晰标示景点名称、地址、门票价格、开放时间、游览线路、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发布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过度美化或使用非本景点的图片冒充,旅行社不得发布不合理低价游广告。发布餐饮住宿广告,应真实反映菜品特色、食材来源、价格、住宿条件(房型、设施、星级标准等),禁止使用“野生”、“特供”、“极品”等无依据或无法证实的宣传用语。发布特色商品广告(如民族工艺品、地方特产),应准确描述商品的材质、工艺、产地、规格等信息,不得将普通商品冒充为“非遗”产品或“大师”作品进行虚假宣传,并标明价格,促销活动需真实有效,明示优惠期限和条件。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学区房”“学位房”“书包房”等内容,或者明示、暗示消费者购买房屋可以入读学校。发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也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通过网站、APP、社交媒体、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广告的,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清晰辨明其为广告。
四、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各广告经营主体是广告合规的第一责任人,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法合规代言,充分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不得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作代言,不得为未取得批准文件、质量不合格或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产品作代言。
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广告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全州各广告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提示,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律,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火把节期间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全州人民和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欢乐的节日氛围。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