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楚雄州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的规定,楚雄州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质量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质量工程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为:质量工程领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1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5年8月。
三、申报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代理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
(三)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按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用A3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四)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照片)、廉洁自律材料原件,各1份。
(六)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事业单位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证明本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七)申报人电子照片(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推荐报送的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1室),电话:0878-3129099,邮政编码:675000。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资格的,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注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三)材料清退。2025年12月10-2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到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1室)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四)表格下载。本通知所涉及的表格,可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scjg.cxz.gov.cn/)下载。
附件:1.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报送材料一览表
4.单位承诺书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