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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09     作者:    点击:[] 次

楚雄天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详见附件):

经查实,楚雄天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以下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或者注销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局于2024年11月3日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楚州市监罚告〔2024〕11-03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网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址:https://scjg.cxz.gov.cn/

联系人:洪明雁 歹正卿

联系电话:0878-3129222

联系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附件1: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43户)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43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下一条: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楚市监列异送告[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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