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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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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为提升全州食品企业合规生产经营水平,严防“两超一非”,结合“五一”端午等重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特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主体责任落实。牢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食品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靠前抓,切实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规范生产、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定期更新《楚雄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牌》(《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和《楚雄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公开栏》内容。
二、严把生产过程管控。通过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合格,来源合法。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精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酒类企业及小作坊严禁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酒类产品。
三、加强人员卫生防护。节日期间要做好一线生产加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和卫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节日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的操作、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四、严抓检验制度执行。产品检验合格,做好留样工作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包装要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行为。食品包装及标注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预包装食品要积极按《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显著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易于消费者识别。
五、严格厂区环境管理。放假前,要做好厂区、车间和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按贮存条件做好库房内原辅料的存放,对厂区厂房老化破损和“三防”损坏的,要利用节日停产的窗口期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严格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后方可进行复产;严禁生产加工环境“脏乱差”和“三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六、妥善处置消费纠纷。节日期间各类购物场所食品购销旺盛,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合理诉求,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各食品生产者要提前研判加强应急处置,有效处置食品类舆情。
七、强化标准执行自查。酒类、饮料、糕点、酱腌菜、蜜饯、粮食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粽子等食品制作要严格执行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准确定性产品在GB2760、GB14880里的食品类别,严格按照GB2760、GB14880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加工助剂、胶基及其配料,要符合添加剂使用原则,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坚决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八、及时处置问题隐患。散装白酒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适时关注本地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一旦发生与本企业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高度警惕,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九、加强安全责任落实。结合企业实际,加强所属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能力,持续加强对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或液体、有毒有害气体、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风险点管控,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及时排解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十、全力推进“两个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组织对提醒告诫事项进行学习,排查风险隐患,将食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把食品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上。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主力军作用,加强宣传、勇于担当,主动采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入网“云智溯”平台,全面采集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信息,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围绕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升级提效,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对以上提醒告诫事项,如有违反且对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