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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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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食安办公告〔2024〕4号
“五一”节小长假将至,各类集体性聚餐活动将逐渐增多。随着气温的持续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成品、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用具、餐具、砧板、容器等要生熟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烹调制作食品时烧熟煮透,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时值干旱期间,要特别注意生活用水和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储水池的清洗消毒。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较低的饭店,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预防植物性食物中毒。预防野菜、野花和野果中毒。在享用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园边田头随意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预防马铃薯、四季豆、新鲜黄花菜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的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新鲜的黄花菜中一般含有一种名为“秋水仙减”的毒素,这种毒素在摄入过量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人体中毒症状,主要症状多为恶心呕吐、腹痛等。新鲜的黄花菜中的毒素主要是呈碱性,这种碱性毒素是不耐高温的,一般经过焯水或高温的烹煮会让其减弱或消失。新鲜的黄花菜可以通过制成菜干的方式进行食用,鲜黄花菜的毒素具有较好的水溶性,在经过焯水后铺开晒干,一般可以去掉毒素,同时菜干会更有利于保存。预防野生菌中毒。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旅游景区供餐单位,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立即送医。
三、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消费者要摒弃食用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不科学做法,坚决不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自觉抵制和劝阻聚众邀约食用毒性药材及制品的陋习。
四、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五、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六、预防食用有毒蜂蜜中毒。食用普通蜂蜜、蜂蛹一般不会导致食物中毒,但食用了含毒蜂蜜、蜂蛹会导致中毒。蜂蜜中毒大多是因为蜜蜂误采集了有毒植物,或者食用了其他有毒昆虫造成的。野蜂采集的花粉较复杂,往往混有有毒植物花粉,有毒花粉含有的生物碱会造成中毒。家养蜂在有毒植物大量开花季节,亦有可能采集有毒花粉酿蜜,同样可能引起食蜜者中毒。最常见的有毒植物包括雷公藤、昆明山海棠、洋地黄、附子、曼陀罗、钩吻和夹竹桃花等。误食有毒野生蜂蜜在0.5~24小时即可感到发病。相关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便血、心悸、胸闷、蛋白尿,重者可发生急性肾衰竭。中毒症状常因蜂蜜所含毒素不同而异。
七、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云南省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2条措施》,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符合要求,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谨慎消费白酒。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选购时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
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要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适量点餐,杜绝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要避免暴饮暴食,尤其加强易发食源性疾病风险防范。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剩余食品样品,使其维持原状,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预防食物中毒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值班人员,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全力组织应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及时按要求上报,不得出现隐瞒、谎报、漏报、瞒报情况。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