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菜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3-05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4〕3号


随着春季来临,各种时令野菜陆续上市。为有效防范食用野菜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难以识别的野菜。我州广大群众素来喜食野菜。群众常采摘且农贸市场售卖较多野菜品种主要有香椿、棠梨花、金雀花、臭菜、水蕨菜、刺包菜等。很多野菜具有毒性,并且容易混在可食用的野菜中,一旦采摘、食用,极易发生中毒,中毒重者或将危及生命安全。不要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来源不明、异味很重、已霉烂、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不生食野菜,食用野菜需要经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食用,谨防中毒。

二、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有些野菜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或本身就是中药材,食用后会有类似药物的作用,所以应注重食物多样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或单一类型大量食用。比如:车前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抽搐,蒲公英、鱼腥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胃寒者胃痛,马齿菜食用过量可能引起低血糖症状。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菜采购关。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采购、严格加工,做好留样备查。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用餐,并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野菜。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菜,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掌握正确贮藏烹饪方式。野菜生产经营者应严把原料关,严禁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来源不明的野菜,同时应保证原料新鲜安全,采用合理的贮藏条件、加工及烹调工艺。野菜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出厂检验合格。

五、发生中毒时及时就诊。食用野菜后如果出现皮肤瘙痒、过敏、胸闷、呕吐、腹胀腹泻,或是口吐白沫、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儿健康。消费者如果是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食用野菜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广泛宣传预防野菜中毒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中毒救治的人员、物资等保障工作,及时救治病人;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上一条:担心食品不安全?“你送我检”免费帮您检验!
下一条:关于积极参与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调查倡议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