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6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4〕2号
2024年春季学期已陆续开学,为确保全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检查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餐用具、容器、设施设备、操作台面、饮用水池等进行保养、清洗、消毒。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记录台账。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规范加工制作。实施“六T”实务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操作。清洗水池、工用具应标识清楚区分使用,“三防”设施、冷藏冷冻、餐具消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专用操作区域或专间温控设施正常运转。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烹制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时间,烹饪后至食用前不超过两个小时。加强配送过程餐食的防护、保温措施,及时对配送餐具的容器、工具、车辆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格落实“四个严禁和一个留样”要求。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及野生菌、野菜,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隔夜饭菜,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留样的标准和样品保存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各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勤洗手,不喝生水,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重视学生的一日三餐,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和新鲜蔬菜、水果等搭配合理,充分保证能量、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按需用餐,适量点餐,深入推进“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三、提高校外食品消费安全意识
学校师生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食用。需要在校外就餐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购买零食时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购包装完好的食品,不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食品,不在无证经营门店或摊点处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颜色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熟食和饮品,尽量不食用或少食用“五毛”食品,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第一时间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