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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24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4〕1号


2024年春节将至,为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科学选购各类食品

为保持鲜活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促进人体对各类物质的均衡吸收。购买时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在选购鲜肉时,尤其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鲜肉的检验检疫印章;选购蔬菜及水果类食用农产品时,不要选择颜色异常、形状异常和气味异常的蔬果,选购鱼肉蛋类食用农产品时尽量通过肉体弹性、鱼眼颜色及蛋的透光性及转动速度选择比较新鲜的食品。购买食品要到信誉好、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市场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产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时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选购白酒应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经营者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检验合格证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或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不购买、不食用。

二、提高安全就餐意识

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齐全的餐饮单位,团年饭订餐时最好与供餐单位签订详细的订餐合同,特别要对订餐价格、菜肴名称、人数席位、附加服务、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清楚。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熟食卤菜要现制现吃,慎食和少食凉拌菜,使用自助餐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吃火锅应注意将食物煮透后再食用,但也不宜将蔬菜煮得时间过长,取用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分开使用。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各类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制作食品时不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品类中药材为原料加工食物;食堂、餐馆的厨房等加工或就餐场所不能存放亚硝酸盐、农药、兽药等化学物品或有毒有害物质,以防误食、误用。

三、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保证食品安全基础上,在原料采购、加工制止、供餐服务的全过程中厉行节俭,减少餐厨垃圾,培育行业新风;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要主动提供打包服务,提供公勺公筷,合理设计菜单,推广“半份菜”“小份菜”,引领“过春节讲节约”的节日新风尚。消费者要摒弃“好面子、讲排场”的陋习,自觉做到酒席不铺张、宴请不浪费、点餐要合理、剩菜要打包。家庭要积极弘扬传承勤俭节约的良好家风,从珍惜一粒米、一滴水做起,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模式,减少案板浪费、冰箱浪费。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春节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控食材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查验。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进货单据。规范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要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储存和加工操作行为,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不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定期检查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同时做好餐饮具消毒记录。严禁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群体宴请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严禁家庭、个人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严禁提供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提供家庭自酿白酒和无资质的散装白酒。

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春节期间来电、来信、来访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置。要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落实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安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生食物中毒,请及时前住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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