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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天气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价格监督检查科     发布日期:2024-01-24     作者:价格监督检查科    点击:[] 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寒潮影响,州内出现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且春节临近,市场购销两旺,为进一步维护极端天气、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菜肉禽蛋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寒潮雨雪等极端天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餐饮服务、宾馆酒店等各类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违法行为发生。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按规定的收费形式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六、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加强入驻商户的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车站、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节日期间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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