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依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2023版》,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楚雄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了州级复审。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州级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78—3025477;
邮寄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邮编:675000
电子邮箱:cxzspaqwyhbgs@163.com
附件:楚雄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州级复审报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