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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宿和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价格监督检查科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价格监督检查科    点击:[] 次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促进全州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民宿和宾馆酒店业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住宿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提升服务质量。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云南旅游形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即日起,各宾馆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州范围内各民宿、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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