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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药学(药品)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人事科     发布日期:2023-06-12     作者:人事科    点击:[] 次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楚雄州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规定,楚雄州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28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3年8月。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程序申报。

(二)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州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其中,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四)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毕业专业技术与从事专业、申报专业相符的填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进行考核认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专业技术与从事专业、申报专业不相符的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按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申报。

(二)《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1式2份,同时上报其Excel表格。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还需上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中级职称岗位的核准、聘任及空岗数量。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按本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单独装订,不加任何封面。

(四)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和最高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

(五)履职期间近年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直接从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址查询打印)复印件各1份。

(六)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1份。

(七)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廉洁自律材料原件各1份。

(八)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附原件(无需装订入册)。

(九)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非公性质证明、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二)中内容;第二部分为(三)中内容;第三部分为第(四)、(五)、(六)、(七)中内容;第四部分为第(八)、(九)中内容。第三、四部分须制作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推荐报送的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学分要求。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执行。

(三)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12月31为截止时间。

(四)特殊人才申报。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药学(药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1室),电话:0878-3129099,邮政编码:675000。

(二)职称证书办理: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中、初级职称由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高级职称由高评委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三)材料清退:2023年12月10-2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对应初、中、高级各评委会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件:1.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版

      4.报送材料一览表

      5.单位承诺书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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