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正确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特种设备”的认识通常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就是特种设备”,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国家专门制定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只有当以上8类设备的参数和使用范围在国务院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才属于特种设备,并非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都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得收益,公共安全风险是其成本之一,基于职责权利相匹配、收益和风险对等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公共安全风险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且经使用登记和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接受定期检验等方式落实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遵循生产、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检测检验机构负技术把关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但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通过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实施考核管理,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开展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方式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在使用单位
在实际生产活动中,特种设备长期处于运行状态,其安全状况是动态变化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设备故障和异常不可避免。例如电梯,每年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其中相关的检验项目均是电梯质量的安全底线,检验合格反映出电梯安全仅仅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但后续仍可能出现电梯困人的情况。如果把电梯比作人,定期检验就相当于每年做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没毛病并不表示在之后的一年里人就不会生病,其实电梯也如此,定期检验合格不代表电梯后续不会出现故障困人等情况,只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安全是有保障的。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在于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于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到位,在于使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