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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教育培训广告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广告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12-23     作者:广告管理科    点击:[] 次


各有关企业、广告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五部门和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等五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事前审查防范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校外培训机构广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工作作如下提醒:

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控。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行培训广告。禁止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报、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二、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

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虚假违规,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做好内容审核。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

各高等学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等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的名义发布。

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者责任,并对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广告经营单位、互联网媒介、媒体单位要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规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曝光对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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