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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0-01-31     作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点击:[] 次


楚雄州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检自查,保障市场供应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获证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突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生产食品类别自觉主动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自检自查,有效防控疫情,全面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市场供应,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二、强化制度执行,增强疫情防控

(一)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非法采购野生动物及制品生产加工食品,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从严查处。

(二)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积极宣传和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防控方法。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未佩戴口罩和卫生安全防护用具一律不得上岗;及时掌握企业人员流动情况,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向防疫部门报告,不得上岗。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并在厂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三)加强厂区卫生管理,确保清洁消毒到位。要认真按照GB14881等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立即开展一次厂区内卫生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紫外灯、臭氧杀菌机和消毒剂等杀菌消毒设备、设施和用品要定期进行有效性验证,无杀菌功能或达不到杀菌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更新。厂区内一律不得饲养野生动物、家禽和家畜等动物,生产加工车间、更衣间和库房等生产区域要定期定时开展设备、设施和空气的卫生清洁和消毒,要强化措施加强更新和完善安全防护和防虫害设备设施。厂区建筑材料不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要及时更换和维护。要突出做好厂区房顶、杂物间、沟渠等厂区内易滋生病虫害区域的清理、清洁和消毒,一旦发现蝙蝠、鸟类、鼠类等野生动物生和病虫害活动迹象必须全面清除,及时消除疫病和虫害隐患,确保厂区内清洁卫生。对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区域内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设备要严格按照清洁作业区标准开展清洗消毒,确保使用前后干净整洁卫生。对生产场所清洁消毒情况,要按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要求每日定期公示。

(四)严格过程管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肉蛋奶、米面油、蔬菜水果等重点食品生产关键工艺工序的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原料、生产工序和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控制要求,强化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防控,确保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五)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知识和要求,加强培训和学习,及时修订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修订和完善《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密集场所人员管控。积极开展内部食堂防疫管理和培训学习,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口罩,场所和餐具必须依据流程进行清洗和消毒,严禁桌餐和聚餐等形式就餐。加强集体宿舍管理,提供防护所需品,减少集体活动和群体聚集,提升住宿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按规范开展自我防护,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及时通报官方疫情,教育好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提高思想认识,共筑群防群控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首要责任,各食品生产加工从业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防控大局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防控,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共筑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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