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2 年第14期)
近期,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等7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酒类白酒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甲醇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楚雄市苍岭镇沈绍忠白酒销售店销售的散装高粱酒49%vol,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楚雄市苍岭镇沈绍忠白酒销售店销售的散装五粮酒49%vol,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三、楚雄市苍岭镇沈绍忠白酒销售店销售的散装苞谷酒48%vol,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四、楚雄市鹿城镇周家白酒坊销售的散装小荞酒50%vol,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五、楚雄市鹿城镇周家白酒坊销售的散装小高粱酒50%vol,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六、楚雄市鹿城镇朱国如酒坊销售的散装苞谷酒48%vol,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七、楚雄市子午镇巷子深酒坊销售的散装荞酒45%vol,甲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