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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5     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3〕4号


“五一”假期将至,食品安全消费将迎来高峰。当前,我州气温持续升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加大,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

一、注重食物储存条件

夏季气温较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用后会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因此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条件十分关键。食品原料存储场所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避免太阳直晒;堆放时应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储藏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二、强化就餐安全意识

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量化等级较高的(量化标识为“大笑”“微笑”脸谱)饭店就餐。少吃新奇食材,比如各种不知名的野菜等,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如果发现颜色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网上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食品安全档案,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商户订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味道异常或未烧熟煮透的菜肴;谨慎食用生食海产品、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外出游玩时,要注意将直接入口食品与二次加工的食品原料分开包装,保证食品新鲜安全,防止二次污染;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在家就餐时,要注意讲究安全卫生,合理膳食,提倡“现买、现做、现吃”,食物烧熟煮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生熟食餐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散装白酒时,首先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其次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消费。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彻底洗手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建议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合理点餐,杜绝浪费。

三、严防各类食物中毒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成品、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用具、餐具、砧板、容器等要生熟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烹调制作食品时烧熟煮透,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饭店,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预防植物性食物中毒。一是预防野生菌中毒。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旅游景区供餐单位,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立即送医。二是预防野菜、野果中毒。在享用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园边田头随意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三)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消费者要摒弃食用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不科学做法,坚决不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自觉抵制和劝阻聚众邀约食用毒性药材及制品的陋习。

(四)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

(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把关、包装储存运输、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严禁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经营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产品出入库等台账记录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召回、退市、销毁等处理措施。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违法违规添加勾兑、标签标识不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严禁经营自行泡制的散装白酒,销售白酒的容器上应标明相关产品信息。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在“五一”假期收假前,必须对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认真保养、清洗、消毒;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确保供餐安全。

五、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五一”节夏季节令性食品消费需求大、聚餐活动多、人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共享信息。要结合4月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排查内容,深入排查治理,及时处理各类食品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防范,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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