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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规范广告宣传特别提示

来源:     作者:广告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2-05-17     作者:广告管理科    点击:[] 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有关市场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各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中一定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外,开展商业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时还应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一、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活动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用语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

地域歧视、职业歧视、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

六、不得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七、不得使用不规范地图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

八、不得以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方式,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九、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十、不得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 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有关市场主体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还应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正能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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