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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2-05-07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2〕4号


当前,随着气温升高和雨季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得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集体用餐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会议集体用餐)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三、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确保安全。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宣传到户,防止出现盲区。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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