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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2-01-25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2〕1号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欢庆佳节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科学饮食消费,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提高就餐安全意识

在外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且公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健康证明的正规餐饮单位。各类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议选择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A级或B级餐饮单位就餐。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及家庭聚餐聚会(包括杀猪饭、生日宴、乔迁宴、请春客)等不超过10人的防控措施,落实好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组织或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报备,获批准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才能举办,切实杜绝疫情传播风险。

二、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并具有“五证一码”(即: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集中监管出库证明、“云智溯”二维码)的才能购买食用。尽量选购经指定在我州各县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合格和核酸检测阴性后的冷链食品。重点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在包装上查找“云智溯”电子追溯码,微信扫码可查询产品追溯信息。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处理时要佩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储存时要使用独立容器,厨具餐具要生熟分开、及时清洗,冷链食品食用前应煮熟煮透。

三、正确选购贮藏食品

购买食品要到正规超市、商店、市场。应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远距离订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易变质食品。严禁购买、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渔获物。食品应适量购买或制作,尽量减少囤积,提倡按需备餐、点餐,既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也避免浪费。对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和直接入口食物宜放在冰箱上层,生的食物宜放在下层,避免贴近冰箱内壁。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不同类别食物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储藏方式。理性购买保健食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购买,并且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四、科学膳食严防中毒

严禁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群体宴请聚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严禁家庭、个人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严禁食用未煮熟的四季豆、扁豆、发芽土豆等原料加工的食物。慎食野生干菌,广大消费者烹饪野生干菌时,泡发后要炒熟煮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发生中毒。

通过合法渠道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过量饮酒。此外,还要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

五、加强自我维权保护

购买食品或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进食食品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的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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