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1-06-10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1〕5号


当前,随着全州雨季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同时也进入了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处置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 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得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确保安全。

三、学校(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单位集体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一律严禁采购、加工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发生中毒时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宣传到户,防止出现盲区。要坚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应急准备和能力提升,对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及时转诊。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食品消费安全的提示
下一条:世界认可日宣传画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