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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成效明显

来源:     作者:价格监督检查科     发布日期:2024-02-20     作者:价格监督检查科    点击:[] 次

一是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消费集中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加强米面油菜肉蛋奶、地方特色食品、年夜饭预订、文化娱乐、酒店住宿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强雨雪冰冻寒潮天气对煤电油气价格波动影响、寒冷天气导致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价格上涨。共出动执法人员1550多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829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7件,责令整改45户,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件,罚款8800元,有力维护了节日期间价格秩序。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印发《楚雄州市场监管局2024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楚雄州2024年春节和两会期间致全州食品生产单位提示函》,积极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行动。全州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35家,小作坊650余家。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的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酱油、酒类、饮料、乳制品、糕点、米面及其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超市、批发部、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检查,严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元旦春节期间全州出动执法人员865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334户次,责令整改各类隐患56起,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2吨。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农家乐、承办年夜饭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区域,紧盯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餐食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2352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913户次,责令整改156户次,立案查处9起,罚没金额0.58万元,办理制止餐饮浪费当场处罚警告案件2件,接到投诉举报74件,办理74件。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以食品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为重点区域,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478批次,合格476批次,合格率为99.58%。开展了2024年春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代表参与和观摩食品抽检,共抽检40批次,合格39批次,合格率为97.5%;开展春节期间散装白酒甲醇快速检测活动,共对10县市散装白酒样品786批次进行快速监测,阴性样品779批次,疑似阳性样品7批次,对快速检测疑似阳性样品执法人员已及时转为监督抽检(经实验室检验,均为合格样品)。

三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结合部、城乡集贸市场、酒店(宾馆)、洗浴场所等为重点区域,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以特殊药品、疫苗、新冠疫苗、冷链药品、含兴奋剂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毒性中药饮片、中药材等为重点品种,强化药品购进、冷链管理、阴凉储存、化妆品分装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的重点检查,严防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等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摊位(商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自行配制“药酒”、“药粉”并销售,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无证(或未经备案)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元旦春节期间,全州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联合公安、卫生、医保等部门,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126个,诊所89家、成人用品店66个、农(集)贸市场61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14份;整治乡村一线违法违规行为296家次,整治旅游一线违规销售药品行为26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流动摊点3个,取缔养生馆1个,行政约谈118家次,查办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2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6件。

四是强化重要工业产品监管,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批发企业10家,经营单位323家。将烟花爆竹列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2023监督抽查烟花爆竹21批次,监督抽查合格率由30%提高到60%。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生产或经营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等“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商场、超市和儿童玩具经营户、校园及校园周边文具店、书店等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查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共检查超市、校园周边文具店等涉及销售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的经营户447户,对2家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经营门店现场督促整改。

元旦春节期间,楚雄州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700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7405户次,查处违法案件50件,已办结34件,罚款6.09万元,全州未发生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也未接到突出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切实维护了全州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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