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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楚雄州产业计量暨楚雄州先进测量体系专家的通知

2022年09月27日 17:43 计量科 点击:[]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各计量授权技术机构,各计量技术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9号),进一步发挥计量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积极培育我州现代先进测量人才队伍,围绕质量强省、质量强州工作,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楚雄州产业计量暨楚雄州先进测量体系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州范围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计量检测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行业领域中承担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征集时间

截 止2022年10月20日。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技术研究成果,专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

(二)热爱计量工作,愿意参与计量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视野开阔、思维前瞻,熟悉全省、全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领域测试技术情况,专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中职以上(中职)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和行业管理经验,其中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可同时推荐作为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担任各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的优先推荐;管理专家应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原则上推荐担任大型企业集团副总经理、技术总监、部门总管等以上职务人员。

(四)熟悉计量测试、先进测量领域发展状况,掌握全省、全州重点支柱产业的规划及发展情况,有5年以上计量检测、产业计量测试、计量技术研究、计量管理工作经历及丰富实践经验。

(五)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六)身体健康,具备承担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专家职责

(一)参加楚雄州组织的计量会议和业务活动,对专业领域计量工作行政决策、工作部署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参与各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发展研究、咨询等活动,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布局、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建议。

(三)承担全州计量测试专业技术培训、专题授课、配合和协助计量专项检查等任务。

五、征集方式

以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为主要方式开展征集。

六、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请程序

1.各单位按照征集范围组织相关专家申报。

2.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组织填写《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申请表》(附件1),同时准备《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申请说明》要求的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各1份)。

3.申请表需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连同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属地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作为备选专家。

4.属地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收集汇总备选专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填写《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汇总表》(附件2),报州局计量科。

5.州局计量科组织对备选专家进行综合审定,确定作为楚雄州计量领域暨楚雄州先进测量体系专家和(或)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

(二)定向邀请程序

1.定向邀请的专家需从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确认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库中确定。

2.根据楚雄州计量工作及发展需求,结合全州计量专业分布情况,坚持自愿原则,以邀请函等形式,邀请作为楚雄州计量领域暨楚雄州先进测量体系专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此项工作是省对州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楚雄州计量人才、计量专家摸底的具体行动,请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力量和优势,广泛地发动和联系专家,积极参与楚雄州计量专家队伍建设。

(二)确保真实有效。专家申请的说明材料要通过验证纸质原件等方式严格把关,确保个人信息、专家资质等情况真实有效,确保专家库的专业性、覆盖率及工作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此项工作,吸引更多更好的计量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不断完善和壮大楚雄州计量专家人才队伍。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审定合格的《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州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联系人及电话:龚荣平电话:0878-3376892


附件:1.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申请表

      2.云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专家汇总表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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