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1-12-19 |
联系人姓名 | 文**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中需要提交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债权保全证明确认文件可以由哪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是否有明确的文件?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27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债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 233号 要求, 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时,需要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认可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的,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出具认可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