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14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5-0708001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文  号:

陈翠连委员:

关于加强集群注册机构对其所托管市场主体住所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提案(11040144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集群注册托管机构集群注册登记资格的审查”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构建执行更具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有效防范和严格管控虚假注册,促进集群注册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从顶层设计角度完善政策法规。全国、我省层面目前未出台集群注册登记的专门法规,2022年11月1日印发的《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可以进行集群注册登记,集群注册托管机构和经营主体须依法依规经营,相关部门实施动态监管。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登记代理服务商和从业人员设定提交申请规范、从业规范、罚则等;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业务代理机构和人员信息库,入库备案的机构或个人方可以代理身份提交申请材料。办法的出台将填补我国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规范的空白,进一步规范登记注册代理行为。二是从依法行政角度规范登记审批。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等法规,规范集群注册托管机构登记管理。利用窗口一线、日常入企服务加强法规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在法制化轨道上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对经营主体住所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检视集群登记注册存在的问题,加强登记数据监测、开展异常数据清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一是全盘统筹职能,合力研判处置。结合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投诉举报中心等业务科室的信息渠道开展排查和清理。州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异常的经营主体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研究相关法规及处置方法,形成工作合力。编制《市场监管领域涉新业态投诉举报处理指南》,全面有效指导全州集群注册登记等投诉举报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稳定。如登记注册科2024年5月梳理省局提取下发的三批异常经营主体清单时,发现大量登记住所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牟定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投诉举报中心同一时段监测发现,2024年该场所经营主体共有1412条消费投诉举报记录,相关科室立即合力分析异常数据,及时下发《核查敦促函》并持续督促牟定县开展清理核查。二是常态加强监管,长效清理处置。建立登记异常情形常态化监测和事中事后清理排查工作机制,每月向各县市登记机关印发全州登记注册监测情况并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发现处置“一址多户”“一人多户”“一号多户”以及短时大量注册等异常增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注册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各县市通过电子数据查询比对、调取登记档案、电话联系、实地核查等方法开展清理。2024年来,州市场监管局先后12次发出通知和新设异常数据清单3.44万户,经核实正常经营1.62万户,通过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撤销设立登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分类处置1.82万户。

三、关于“对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申报住所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及电话号码无法取得联系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变更住所经营主体的查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登记代理机构以及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每户经营主体实情持续有效处理,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采取失信惩戒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对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或在年度报告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对空壳企业的清吊力度,对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来,全州引导无效经营主体退出市场5.38万户,撤销登记1793户,办理歇业604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4万户,吊销126户。切实降低集群注册新办数量。

四、关于“对集群注册机构代办的行政许可证照严格审查”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楚雄州作为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州市,目前绝大部分县市企业登记机关为行政审批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在转发相关政策业务文件以及组织参加培训时,均覆盖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指导各县市登记机关加强学习,严格执行登记注册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加强实名验证管理。严格“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严格实名验证审查。智能化开办申请已设定为实名验证成功后系统方能核准发照,其它需人工审核的申请方式(如“一窗通”线上申请或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由登记机关严格审核把关,持续提升登记注册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汇报争取支持。作为全省两个试点之一,楚雄州企业、个体均可通过无人工干预智能化系统办理,该模式在便利市场准入的同时,也给部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注册虚假或不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提供了便利。为确保登记企业质量,减轻基层监管压力,州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请求省市场监管局在智能化开办中增设人工审核功能,在审查中发现“一人多户”“一址多户”等异常情形及时开展核查,退回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住所承诺书等)开办申请,持续提升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