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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11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5-0702002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02日 文  号:

王芳琼委员:

关于加强生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销售监管的提案(第11040115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建议内容逐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市场”的工作建议

建议已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以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游医药贩、草药摊点和中药材经营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城乡集贸市场和中药材经营店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砒霜等国家规定的28味毒性中药材的违法行为。通过制定方案、上门指导、实地督促整改、持续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早排查、早部署、早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跟踪反馈。二是加强市场检查和巡查力度。结合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检查中突出对城乡农(集)贸市场、赶集街等场所开展售卖生草乌、生附子等行为的检查,发现后及时制止售卖行为,当场告诫、责令售卖人改正不法行为,规劝教育不得在市场上售卖有毒中药材。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5229家、医疗机构832家,立案452件、移交公安机关11件。

二、关于“食品药品全流程严格监管”的工作建议

建议已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于5月27日召开全州推进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州、县(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疾控中心、哨点医院负责人参加,州卫生健康委对下步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进行安排。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食安委副主任彭玮对全州食物中毒防控进行调度安排。二是健全完善食物中毒防控专项协作工作机制,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教体、住建等部门协同,强化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协助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部署、调研督导等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风险会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跟踪反馈。三是突出工作重点,除对合法经营使用单位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检查外,还加大对旅游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的检查,严禁超范围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行为。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泡制酒。以县市间交叉检查方式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采取县域间交叉检查、抽调执法办案专班等形式,对日常监管人员检查后的企业进行复查,进一步强化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关于“强化宣传教育和预警告诫”的工作建议

建议已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头道工序、首要职责、基本工具,举办“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70余场次,张贴悬挂展示标语横幅、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1万余条,发放宣传折页5万余份,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强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黑板报、应急广播大喇叭、入户走访等传统方式与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的联动,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推动食物中毒防控知识进学校、进村组、进工地、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餐馆、进市场“八进”行动,进一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二是强化应急救治,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健康教育和风险监测责任,加大对家庭营养健康、防范食物中毒和应急救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加强风险分析和信息通报,做好流调、应急救治等工作,健全完善中毒人员应急救治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抢救病人。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制定或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创新宣传方式,加大科普力度,加强舆情监测,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诊所、城乡集贸市场、成人用品店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