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
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履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全州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按照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楚雄州实际,州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经州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25日
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楚雄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等,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25年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抽查,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全州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监督抽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农资、建材、成品油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落实,将发现问题、整治隐患、提升质量贯穿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结果发布、结果处理等各个环节,强化监督抽查的不合格项目检出和现场检查的问题发现,提升监督抽查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对象
州内生产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和其他重点工业产品;州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品种、批次、抽查时间等具体安排见《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见附件 1)。
(二)抽查时间
全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按照《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的规定时限按时完成。对特殊原因临时性的工作变化,可以适时调整监督抽查时间。
(三)组织实施
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州级监督抽查的185批次,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县市级监督抽查的批次,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由各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合法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具备相应产品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检验资质、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同时要配合做好国家和省抽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相关工作要求,负责开展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形成抽查、处罚、整改、复查工作的闭环。
(二)承检机构
1.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与组织实施单位之间的委托约定和承诺。
2.承检机构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抽检分离规定,规范使用抽样文书,按照监督抽查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3.承检机构开展抽查工作时,要主动与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并告知相关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给予配合,并完成现场检查笔录。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州局报送结果处理情况。
4.承检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州市场监管局批准实施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要求,实施样品抽样、检验和判定;未经州市场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发现企业涉嫌制假、售假或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查处;承检机构要认真落实“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要求,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州市场监管局报告。
5.承检机构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见附件2),并按要求及时分发检验报告、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汇总材料。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单一式5份,发放要求如下:3份报送州市场监管局;1份发给抽检样品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品属流通领域的);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州外的,还应发1份到该企业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州内生产领域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承检单位还应认真分析后填写并发放《楚雄州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见附件3),帮助生产企业整改并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6.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时间,确保按时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对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任务和填报相关数据的单位,或者出现严重检验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报送工作材料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承检机构应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20日报送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及《楚雄州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至州市场监管局质量科。联系人:方慧菡 3398926。
附件:1.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3.楚雄州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
4.楚雄州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及检验
结果汇总表
附件1
楚雄州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产品品种 |
抽查对象 |
抽查样品批次 |
抽查时间 |
实施单位 |
1 |
农资 |
生产、流通 |
20 |
1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2 |
消防器材 |
流通 |
7 |
1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3 |
电动自行车 |
流通 |
10 |
2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4 |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生产、流通 |
5 |
2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5 |
食品相关产品 |
生产、流通 |
15 |
2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6 |
旅游产品 |
流通 |
5 |
2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7 |
车用汽柴油 |
流通 |
28 |
2-3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8 |
燃气器具(含管、阀) |
流通 |
10 |
3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9 |
危险化学品 |
生产、流通 |
9 |
3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10 |
校服 |
生产、流通 |
16 |
8-9月 |
州市场监管局 |
11 |
汽车配件 |
流通 |
3 |
3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12 |
车用尿素 |
流通 |
3 |
3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13 |
鞋 |
流通 |
4 |
3季度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14 |
建材 |
生产、流通 |
30 |
3-4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15 |
眼镜 |
流通 |
15 |
3-4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16 |
烟花爆竹 |
流通 |
5 |
4季度 |
州市场监管局 |
17 |
各县市根据专项整治安排或本地实际,确定抽检产品 |
生产、流通 |
490(永仁县40批次以上,其余9县市各50批以上) |
12月20日前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共计 |
675(其中州市场监管局185批次) |
附件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检验报告编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销售;□生产)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复检),检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联系电话:0878-3398926,邮箱:307472094@qq.com)通过现场、电子邮箱或快递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楚雄州产品质量改进提升建议书
编号:楚质建议2025第 号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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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生产单位 |
||
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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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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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检 质量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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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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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提升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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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检验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