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将楚雄州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持续强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截至2023年11月,全州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共计44922条(其中:行政许可12310条,行政处罚1419条,抽查检查31048条,联合惩戒4条,小微企业扶持141条)。
(二)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时公示上年度年报的义务。楚雄州应报2023年度年报企业75263户,年报公示率为93.19%;应报农民专业合作社5671户,年报公示率为94.6%;应报个体工商户239777户,年报公示率为96.17%。
二、强化信用运用管理
(一)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价管理。一是全面、及时归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相关信息,协助构建分类指标体系,适时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A、B、C、D四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截至2024年11月末,全州共实施企业信用分类101085户,其中A类7750户(占7.67%)、B类68329户(67.59%)、C类20805户(20.58%)、D类4201户(4.16)。二是强化风险分类结果运用。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类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高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2024年,全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应用场景261个,检查监管对象1412户,发现问题201户,发现问题占比14.2%。
(二)强化信用核查应用。一是紧扣职能职责,突出信用核查重点。在推动信用核查工作中,楚雄州市场监管局紧紧抓住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职能职责,把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为信用核查的重中之重,以事实为依据,以结果为导向,如实向相关单位提出信用核查意见建议。二是扩大应用范围,拓宽信用核查应用场景。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工作,针对企业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向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并出具书面信用核查情况,当面申请当面查询,及时出具查询情况,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拓展应用场景。把信用核查结果从以往主要针对评先评优,进一步拓展到政府资金扶持、资格评审等范围,进一步提升信用核查实用价值。三是拓展核查渠道,提升信用核查精准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信息的同时,还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印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2024年以来,全州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获得荣誉等方面对1500多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资格审查。
三、强化信用监管
(一)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在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守法经营承诺制,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守信经营共同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抓好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落实。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信用修复、专项整治等环节,2024年以来,全州新设立的2.2万户经营主体落实登记住所信用承诺,3791户经营主体落实守法守信承诺。
(二)规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统筹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09项,州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9项,县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97项、县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03项。抽查计划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抽查事项全覆盖,截至11月末,已全部完成计划任务,计划完成率100%,共检查各类监管对象14220户。
(三)探索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试点。率先全省首次在州级部门中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建立“一业一查”抽查事项清单机制,制定《楚雄州“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共涉及30个行业、17个州级部门、69个抽查事项。科学制定抽查计划。2024年,州级部门共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6项,涉及17个部门,26个行业,65个抽查事项。按照“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依托“省级监管平台”,组织发起检查任务。实施检查前,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协同部门,明确检查任务相关事宜,线上制定、发起任务。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检查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过程一次性完成、检查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查办的工作成效。截至11月末,已完成“一业一查”计划26项,检查各类监管对象110户,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四)积极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以惠企便民为立足点,积极推行十八项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措施,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失信警示防风险机制。依托业务平台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通过网络公示、电话联系、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向有失信风险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7.3万次,指导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主动规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等失信风险,实现“事后处罚治标”向“主动预防治本”的转变。二是建立容错缓冲机制。建立完善经营场所失联企业容错机制、歇业备案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和首违不罚等信用惩戒缓冲机制。2024年以来,督促指导384户未按时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有轻微错误的企业及时整改,引导377户企业、227户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化解失信惩戒风险,有效守护信用,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三是建立容缺修复机制。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措施,第一时间让经营主体获悉信用修复相关途径及操作方法,减轻因行政处罚公示受到的失信影响。支持经营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推行容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对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的,可容缺受理,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四、积极推进信用修复
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州下发的信用修复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已纠正违法行为的,即申即办;全面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采用“线上+线下”双线并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通办”,为经营主体提供网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实时查询修复进度、修复决定文书在线送达等便利化信用服务,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的运营和时间成本。积极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帮助企业在招投标、银行贷款、合同签订等方面提升市场竞争力。2024年以来,帮助3791户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54户经营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53户经营主体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五、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一)健全完善机制。在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楚雄州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试行)》《楚雄州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协作机制》《楚雄州知识产权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二)开展守信激励。在信用核查中,对连续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未收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给与优先申报或优先通过,州市场监管局2024年1—11月共为守信企业优先办理扶持资金、先进评定、荣誉获得等共446户次(含个人);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对守信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检查频次。
(三)落实失信惩戒。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截至2024年11月末,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认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7007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3239户,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224件,对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落实国家、省、州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政务诚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法定职责,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年无政务失信行为,通过登录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验证,未被列入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相关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和时限、抽查检查结果等政务信息。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为服务对象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以“一网通办”提供便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健全质量标准,实现标准化管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让群众吃得放心、安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四是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方式,持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五是不断优化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加快推进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的互联共享工作,积极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诚实守信,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六是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工作人员要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忠实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为社会作出表率。
(二)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一是抓好信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云南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楚雄州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云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楚雄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的学习、宣传,通过州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开网站进行转载,组织开展《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宣传日,与州发改委联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向企业和群众广泛宣传。三是继续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微信、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局工作网站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文件宣传,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四是开展“诚信五进”宣传活动。结合市场主体年报、“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定期不定期主动向市场主体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