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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1024001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0日 文  号:

序号

实施部门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主要实施依据

报请政府决策依据

备注

1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第二十六条:“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形成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

3.《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第四条“(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24条:“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

5.《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楚发〔2018〕17号)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完善质量资助和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支持企业和组织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等”。

6.《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8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称州政府质量奖)是州人民政府授予在我州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第二十八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3.《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第九条“(二)完善配套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楚发〔2018〕17号)第二十八条:“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机制。强化州(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5.《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8〕39号)第二十五条“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2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0〕15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楚办通〔2020〕17号)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政办规〔2023〕1号),办法明确:“各州、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县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了《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