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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知识科普(第三期)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1018001 公文目录:知识科普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5日 文  号:

 

一、宣传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13日

二、宣传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是谁?

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的方式是什么?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内部审查机制,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属于审查对象的,经审查后应当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