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若干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但在降本提质、要素支持、营商环境、发展质量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扶持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有关部委近期也接续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我省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等14个部门联文印发。《若干政策》既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全面落实,也是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再细化、再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有标准、有时效、可操作的政策干货助推全省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从降低发展成本、完善发展要素、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发展保障等4个方面制定了39条具体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降低发展成本。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执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落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扶持等8个方面,着力降低个体工商户发展成本,既全面对接了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明确了具体执行时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特别提出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扶持的措施,鼓励引导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探索推出更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财产安全、员工安全、公共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保障。
(二)完善发展要素。从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积极打造特色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发展灵活用工服务、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加力创新创业支持、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支付手续费、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等15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要素。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若干政策》明确一要通过开展网上购物推广活动,组织个体工商户在电商等平台开展“神券节”、“必吃榜”等专题促销、直播带货活动,在电商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区,继续推广使用“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购物节活动;二要积极打造特色商圈、智慧商圈和改造提升步行街,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拓宽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三要大力发展夜游、夜娱、夜品、夜购等消费促进活动,不断丰富城市夜间经济业态。四要持续开展“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彩云购物节”、“云南名特小吃节”等系列节会活动,擦亮促消费活动品牌。为提升个体工商户就业创业能力,《若干政策》明确一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二要搭建灵活用工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有效提供、发展灵活用工服务;三要按照《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云政办发〔2023〕28号)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岗稳就业保障。特别明确,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方面,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字化赋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提高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及便利度。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供给,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全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园、电商园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鼓励农贸市场设立自产自销、平价摊位、共富摊位等公益化交易区。
(三)优化发展环境。“放管服”持续发力,从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便利“个转企”登记、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消除市场隐性壁垒、深化合同行政监管、支持线上平台经营、支持文化和旅游业主体参加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等8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允许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行准入准营退出等系列政务服务举措,便利个体工商户专注发展生产经营。鼓励引导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放宽入驻条件、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等,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从线下转向线上经营。
(四)强化发展保障。从加强“小个专”党建、完善质量服务、加强标准和计量服务、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提供公益性服务、提供集成高效服务、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加强表彰激励等8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加快建设“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市场信息、金融支持、在线智能法律服务等“一站式”高效集成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支持鼓励“名特优新”4种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满足个体工商户个性化、多元化扶持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下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3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宣传解读好、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若干政策》。
一是强化工作协同。充分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职能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整体推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二是强化宣传解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有效提高政策兑现率。三是强化跟踪问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跟踪指导力度,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不断更新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政策措施干在实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