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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2-1229008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文  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五章24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一、制定意义

推进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诚信守法为基础,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促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具有重大意义。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也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重要配套。

二、制定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内部评价、协同运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将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领域,分级分类结果运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特种设备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提高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特种设备专业领域的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四、制定依据

根据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在特种设备领域构建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云市监办发〔2022〕11 号)明确,建立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制定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提升特种设备领域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达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目的。

五、主要运用

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获证企业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向社会公开,监管人员不得泄露分类结果信息。

六、指标体系

共有五个基础维度: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

七、判定标准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结合措施,用日常监管经验、数据归集、行业分布、监管重点、司法协助的方法进行判定。

八、结果运用

特种设备获证企业风险等级根据特种设备获证企业专业领域风险与通用信信用风险共同确定,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结合定性判定规则,将企业按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和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连续两年检查。对C类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可连续两年检查。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连续两年采取现场检查,实现“无处不在”。

九、成果分析

根据特种设备获证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分别制定了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如: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对于甲乙两家企业,发生企业甲诚信守法,企业乙违法失信的情况,进行监管时,因没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两家企业接受抽查的概率和频次几乎没有区别。《管理办法》实施后,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企业信用风险系统,企业乙将被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而企业甲被抽到的概率和频次将大大降低,即使被随机抽查到也可采取书面检查、网路监测等非现场措施进行检查。

 

原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