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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2-1019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文  号:

 

解读《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

 

日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9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2022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文件精神,促进我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了《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20条措施》共有八个方面:一是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十四五”期间制定10项云南省彝族药材标准,构建具有楚雄州特色的“两品一械”标准体系。二是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撑监管新模式。支持以传统工艺备案的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研发,鼓励加强中药基础性科学研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三是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联动,落实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四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培训、考核、定期通报机制,加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五是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的开发利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六是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对落地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加强同医药院校合作,搭建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落实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整体提升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水平。七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科学核定编制数量,不断改善人员结构,增强现有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增强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执法能力,激励监管干部担当作为。八是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州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将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建立与我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