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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省工商局关于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115323007312346877-/2019-0402003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2日 文  号:


各州(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现对企业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安排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

  省、州(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明确本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抽查计划内容确定后应及时通过红盾外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范围

  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对象是企业。对国务院、工商总局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或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不作为联合检查的对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启动执法检查程序,依法进行监管。

 (三)制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59号)和《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各业务条线为单位,分别提出或者随机抽取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事项清单,原则上一般性、常规性检查应全部列为联合检查事项。

 (四)建立企业检查事项“一张表”

  各业务条线应根据本单位提出或者随机抽取的抽查事项,整理和制订《企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项目目录》(见附件),目录内容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法律依据、检查结果等,再由牵头单位进行整合,形成检查事项“一张表”。随机抽取的企业,根据其行业分类、经营范围,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项目,实现“一企一表”。

  (五)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频次和比例

    联合检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查被检查企业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比例和频次。一般联合检查的比例和频次不高于随机抽查事项已公布的最低比例,但针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行业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应加大抽查频次和比例。

 (六)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结果运用及公开

  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随机抽查时,要在《企业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项目目录》中认真记录现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建立完善监管档案。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云南省工商局一体化业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协同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加快建立完善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要尽可能予以任务整合,实施一次性、综合性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推进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对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抽查结果准确性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制、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提高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抽查专项经费,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抽查项目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对各州(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报告与报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