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企业登记监管。做到在金融市场专项整治期间,不新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互联网金融交易”、 “P2P 网贷 ”、“网络借贷”、“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理财”、“信息中介”、“信息服务”等字样的机构;禁止外省网络金融平台或网络借贷机构到县内注册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对新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严格执行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资产管理”、“理财”、“投资管理”、“投资咨”、“财富管理”、“互联网保险”、“支付”、“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规定。
二是强化广告监管。促进全县金融领域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依法加大对金融、招商、投资类广告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定期不定期对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做到金融、招商、投资类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的依法查处。
三是落实重点监管。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综合运用信息公示、随机抽查等手段,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重点监管。未发现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而以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非融资担保机构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