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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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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保障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近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楚雄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行政约谈会。16户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急需整改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强调经营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销售未获得3C认证或超出认证证书范围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要求,各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台账及规章制度。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一是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二是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三是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四是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现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将对其行为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约谈,增强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法律意识,销售企业表示将依法依规经营,做到诚信守法。
下步工作中,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给行业违法行为敲响警钟,为消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隐患,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