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到书面告知市场主体与抄告相关行业部门的结合,强化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责任性。书面提示市场主体,颁发营业执照时书面告知其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项目经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实现登记资源共享,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不予许可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是做到日常巡查与重点巡查的结合,强化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实时性。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巡查工作,区分经营主体经营项目是否涉及许可经营,对需要许可经营的进行重点巡查,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第一手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
三是做到资料归档与数据整理的结合,强化市场主体监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对经营主体的日常巡查情况,及时将许可证信息归档并录入数据库,确保市场主体现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是做到推进行政指导与依法监管的结合,强化市场主体后续监管的科学性。在加强对市场主体行政指导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做到后续监管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实现长效监管机制。
截至目前,禄丰县局对245户经营主体逐户进行了巡查,对3户存在违法经营问题的市场主体下发了《市场检查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