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规范和严格准入管理。积极配合县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企业登记管理。对非金融机构和不从事金融活动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对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开展广告监测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互联网金融广告案件。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媒体广告审查发布责任,强化广告主自律责任,对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甄别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及时查处非法集资广告。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配合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积极与其他部门共享企业登记情况和年报情况等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要求,主动向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为情报“研判”提供依据。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楼宇铺面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专项治理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等,配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司法等手段,及时排查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5月集中宣传月活动,以“高利诱惑是陷阱,竹篮打水一场空”为宣传口号开展重点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重点对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宣传。
上半年,全县共排查小贷公司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80家、农业龙头企业31个、各类广告经营者35家,户外广告128条次,印刷品广告1200余份,下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8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