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局接到杨某某投诉称,2019年3月31日,杨某某等三人在楚雄市苍岭镇某砖厂与负责人洽谈并订购了规格为24.5×12×6㎝³的20万块标砖(二等品),同时交预付款6.3万元(手机转账5万元,现金1.3万元),经该厂负责人同意提取了一块规格为24.5×12×6㎝³的砖(现存放在家中)。5月6日,杨某某等三人到砖厂拖运砖块,经现场测量后,发现砖块规格与当初洽谈的规格不一致,于是并没有拖运。当事双方交涉无果而投诉,经楚雄市局调查并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已同意退款60000元,双方对调节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