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与楚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程装修工期60天,约定装修预算款45800元,实际预付款27480元,在履行合同进行装修期间,因价格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而投诉。经楚雄市局工作人员调查,由于装修预算清单报价及合同不规范,造成当事双方无法履行工程装修合同而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承担损失责任,经组织当事双方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是当事双方自愿终止装修合同;二是经营者同意退预付装修款8000元;还未履行完的装修工程由消费者王某另行承包他人装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元,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