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管局“三强化”开展违法宣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
一是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已备案产品再审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备案的87个产品,进行再次审查清理,重点检查备案产品在生产销售中宣传行为及产品包装中涉及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相关用语。二是强化化妆品产品备案后的检查工作。加强备案后产品检查的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备案产品标签宣称情况,对非特产品违法宣称功效和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以及禁用原料的相关产品,依法查处,严把产品上市入口关。三是强化清查上市的化妆品产品。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工作,仔细检查经营户经营场所宣传广告,要求经营户规范化妆品广告发布,拒绝虚假夸大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和督促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相关违法宣称产品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