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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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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发布预防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公告要求:一是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四是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告提醒广大群众: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就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救治时机。